拟制商标在经过申请提交和审定后,可能会遭遇驳回。商标驳回有多种原因,包括商标文书上的描述不能构成标志、存在异议、使用权人未提供完整的资质信息等。商标驳回的原因可以有一,也可以有多个,比如贴近、贴模、与历史记载冲突等因素。
对于商标被驳回的申请者来说,如果想要争取恢复被驳回的商标,首先应该仔细阅读商标局出具的驳回决定,以弄清驳回的原因。根据驳回决定,选择合适的复审挽救或撤回重新申请的办法。
重新申请时,注册人需向商标局提出能证明自身具备行使商标权的资质的证明材料,比如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主管机关的许可证明等,以及商标使用权的法律文书、无异议函及商标描述等相关证据。只有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才能成功获得商标注册资格。
另外,为了拒绝商标驳回,注册人还可以进行复审挽救,依据商标法相关制度,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者,有权提出复审申请。复审挽救是指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者,在驳回决定时,提出要求复审,反映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并请求复审处理的行为。当商标局收到申请复审挽救时,将会审查申请复审挽救事实和理由,及时出具复审挽救作出的决定。
通过以上的措施,行使商标权的申请者可以尝试争取把被驳回的商标恢复,并取得商标资格。商标驳回又称“索责”,它会给所有涉及到此案件的申请人造成不可忽视的损失,从而影响益处,因此,申请人应当仔细审查案件,努力避免商标驳回事件的发生,以便争取到商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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