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权利日益受到申请人的重视。但是,也有一些申请人一旦发现在注册商标过程中某些情况变化,便会默默地选择撤销申请商标,虽然有些情况会导致商标实际撤回,但是由此引发的官方撤三官费究竟该如何支付呢?
首先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境内使用。但是,在申请人自行撤回商标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商标申请撤回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撤回商标后,需要支付撤三官费,该费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管理商标申请撤回收取的一种费用。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撤回商标后,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支付撤三官费。撤三官费标准取决于所申请的商标,如果申请的商标是一般的商标,撤三的官费标准为300元/件,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否证据,撤三官费标准为600元/件。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多类别商标,撤三官费标准可以按照每类商标300元/件或每件600元的标准来收取,按法定规定收取。
此外,申请人在撤回商标时,还需要及时清算。法律规定,撤回的商标不可以直接返还缴费,而是以一定比例返还缴费。如果申请人申请撤回商标的费用在3个月内全部支付,则可以返还50%的费用;如果申请人申请撤回商标的费用已经超过3个月,则不予返还缴费。
总之,申请人撤回商标后,需要负责支付撤三官费,这也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一个实质性标准。为了维护注册商标权利,申请人在撤回商标时应当加以考虑,谨慎选择是否撤回申请并及时清算,以免耽误意外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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